19.具國外分公司(或子公司)之銀行,應訂定集團層次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計畫,另在符合我國及國外分公司(或子公司) 所在地資料保密規定之情形下應訂定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為確認客戶身分與洗錢及資恐風險管理目的所需的集團內資訊分享政策與程序
(B)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目的,於有必要時,要求國外分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有關客戶、帳戶及交易資訊
(C)為確保國外分行與總行有一致性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若標準高低有疑義,以國外分行所在國之主管機關認定
(D)對運用被交換資訊及其保密之安全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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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0), B(106), C(2803), D(127), E(0) #1855480

詳解 (共 4 筆)

#4484105

(C)為確保國外分行與總行有一致性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若標準高低有疑義,以國外分行所在國之主管機關認定--母公司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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