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關於共有物之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B)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C)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之同意,其人數不予計算
(D)所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 定變更之 (出處:民法第 820 條)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77), B(4787), C(833), D(337), E(0) #1775924

詳解 (共 3 筆)

#2741146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
(共 9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3005573
權限分割完成對受讓者拘束共有物1.處分、...
(共 2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4234984
  1.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2. 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3. 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
    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8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1154850
未解鎖
第八百二十條(共有物之管理) 共有...
(共 26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私人筆記#1469581
未解鎖
第 820 條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
(共 22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