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甲的黏土交由乙雕塑為兵馬俑,此兵馬俑的所有權應屬於?
(A)甲
(B)乙
(C)甲乙共有
(D)甲乙比例協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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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8), B(851), C(100), D(41), E(0) #2084548
統計: A(418), B(851), C(100), D(41), E(0) #2084548
詳解 (共 8 筆)
#3636592
類似考題:
*[99司法特考錄事考題] :
Q1.甲擅自將乙所有價值五萬元之檜木,雕刻成價值六萬元之佛像,該佛像應屬於何人所有?
(A)甲 (B)乙 (C)甲、乙分別共有 (D)甲、乙公同共有
*[99地特政風考題] :
Q2.甲為名剪紙家,某日到郊外遊玩,一時興起欲為創作,乃取乙寫生練習之畫紙創作,該剪 紙作品價值不凡,其所有權誰屬?
(A)屬於材料所有人乙 (B) 屬於加工人甲 (C)由甲乙公同共有 (D)由甲乙依增加價值及紙張本來價值之比例分別共有
~詳解 :
一、首先,請參見民法第814條 ( 加工 )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二、關於上述第一個問題,加工增加的價值 ( 6萬 - 5萬 = 1萬 ) 並「沒有明顯超過」材料的價值( 5 萬),所以該物之「所有權」還是屬於該「材料所有人」喔 !
三、但關於第二個問題的情形則是正好相反 ,即加工增加的價值 ( 本來只是乙寫生練習之畫紙,因甲之加工,搖身一變,該剪紙作品變得價值不凡 ) 「有明顯超過」材料的價值 ( 乙寫生練習之畫紙 ),所以才會變成屬於「加工人」擁有該物之「所有權」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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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8260
題目沒說兵馬俑的價值是不是顯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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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9234
814 條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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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685
台鐵民法題常常述敘沒有很完善,不過也只能認了
(其他卷通常會特別寫金額或說明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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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2040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814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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