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民權利若受損害時,可透過公部門所設的請願、訴願、訴訟等制度,進行相關的權利救濟。下列敘述中,何者符合我國現行法規中有關三者的內涵?
(A) 請願可被歸納為參政權的一種
(B) 訴願須以不當行政處分為前提
(C) 訴訟的主要負責機關為監察院
(D) 三者皆隸屬於行政救濟的一種
統計: A(413), B(3150), C(105), D(1328), E(0) #1340842
詳解 (共 10 筆)
行政救濟:申訴、訴願;
司法救濟:訴訟。
行政訴訟也是行政救濟吧
訴願」、「請願」及「陳情」有何不同?
答:
一、 「訴願」是指當行政處分影響人民權益時,人民認該行政處分有違法或不
當之情形時,即得依法請求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重新審查其合法
性或妥適性。
二、 「請願」是指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個人權益維護,得向職權所屬
之民意機關或各該主管機關直接所為的意見表達。
三、 「陳情」係指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
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以書面或言詞向各機關提出之具體意見表達。
人民對於政府發布之法規,縱認其影響自己權益而有不同意見時,僅能向
主管機關請願或陳情,而非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https://ws.moe.edu.tw/001/Upload/1/relfile/7714/33029/187d144e-5f21-4e86-9e32-9a9a2501b3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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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權: 人民有向國家請求享受利益的權利。
《憲法》第 15 條:國家應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和財產權。
《憲法》第 16 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和訴訟的權利。
《憲法》第 21 條:人民有接受國民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https://www.ehanlin.com.tw/app/keyword/%E5%9C%8B%E4%B8%AD/%E5%85%AC%E6%B0%91/%E5%8F%97%E7%9B%8A%E6%AC%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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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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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關係中人民之權利,因行政上不法或不當處分而受損害時,得請求國家予以一定處置,稱為︰
(A)自力救濟
(B)行政救濟
(C)立法救濟
(D)司法救濟
一、 人民因其權益受有公行政之公法上違法或不當行為之侵害,向有權之國家機關請求法律救濟之制度,即為行政救濟。依學者見解,行政救濟範圍除訴願、行政訴訟外,尚包含訴願之先行程序如所得稅法之複查、商標法及專利法上之異議、評定、再審查,以及教師法與公務人員保障法之申訴等等均屬行政救濟範疇。
二、 行政訴訟法第2條規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另依行政訴訟法第3條規定:「前條所稱之行政訴訟係指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及給付訴訟」。
三、 綜上,行政救濟涵括多種救濟途徑,除有得向司法機關提起者外,亦有應向行政機關為之者,故行政訴訟並非等同行政救濟,行政訴訟僅為行政救濟眾多方式中之一種。
https://sl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974C6E770CD7D89&sms=87415A8B9CE81B16&s=F62B71EF755357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