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我國《民法》雖有契約自由的規定,但當雙方權利不對等時,契約內容往往受到優勢者左右,因而另訂有特別法以維護弱勢者的權益,如《公平交易法》即屬之,下列事項中何者符合《公平交易法》所規範?
(A) 對定型化契約的介入
(B) 懲罰性賠償金的設置
(C) 針對特種買賣的規範
(D) 針對聯合行為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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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4), B(163), C(418), D(3767), E(0) #1340849
統計: A(1144), B(163), C(418), D(3767), E(0) #1340849
詳解 (共 4 筆)
#1524133
本題答案:
【公平交易法】 第 15 條 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D)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經申請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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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消費者保護法】→對定型化契約的介入,參照第 11-1 條、第 12 條、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6 條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定型化契約 https://goo.gl/EzlcG3
(B)【消費者保護法】→懲罰性賠償金的設置,參照 第 51 條
1.損害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2.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三倍以下
3.因過失所致之損害→一倍以下。
(C)【消費者保護法】→針對特種交易的規範 第 三 節 特種交易
P.S. 題目C選項之特種「買」賣的字錯了!請阿摩勘誤謝謝!
232
1
#1532035
(A)、(B)、(C)都是消費者保護法
63
3
#4553565
第 1 條
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
繁榮,特制定本法。
16
0
#4643700
第 15 條
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
,經申請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一、為降低成本、改良品質或增進效率,而統一商品或服務之規格或型式
。
二、為提高技術、改良品質、降低成本或增進效率,而共同研究開發商品
、服務或市場。
三、為促進事業合理經營,而分別作專業發展。
四、為確保或促進輸出,而專就國外市場之競爭予以約定。
五、為加強貿易效能,而就國外商品或服務之輸入採取共同行為。
六、因經濟不景氣,致同一行業之事業難以繼續維持或生產過剩,為有計
畫適應需求而限制產銷數量、設備或價格之共同行為。
七、為增進中小企業之經營效率,或加強其競爭能力所為之共同行為。
八、其他為促進產業發展、技術創新或經營效率所必要之共同行為。
主管機關收受前項之申請,應於三個月內為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經申請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一、為降低成本、改良品質或增進效率,而統一商品或服務之規格或型式
。
二、為提高技術、改良品質、降低成本或增進效率,而共同研究開發商品
、服務或市場。
三、為促進事業合理經營,而分別作專業發展。
四、為確保或促進輸出,而專就國外市場之競爭予以約定。
五、為加強貿易效能,而就國外商品或服務之輸入採取共同行為。
六、因經濟不景氣,致同一行業之事業難以繼續維持或生產過剩,為有計
畫適應需求而限制產銷數量、設備或價格之共同行為。
七、為增進中小企業之經營效率,或加強其競爭能力所為之共同行為。
八、其他為促進產業發展、技術創新或經營效率所必要之共同行為。
主管機關收受前項之申請,應於三個月內為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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