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應如何
計算?
(A)視假別不同,得以實得分數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百間區別計算
(B)不論假別,均應以實得分數百分之九十計算
(C)不論假別,均應以實得分數計算
(D)應由學校訂定合理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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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4), B(115), C(3352), D(343), E(0) #3244806
統計: A(924), B(115), C(3352), D(343), E(0) #3244806
詳解 (共 5 筆)
#6283542
| 法規名稱: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
|---|---|
| 公發布日: | 民國 90 年 03 月 29 日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4 月 24 日 |
第 七 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時機,分為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二種。
領域學習課程評量,應兼顧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彈性學習課程評量,應
以平時評量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實施定期評量。
前項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均
應符合第四條第四款最小化原則;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國民小學
一年級及二年級,每學期至多二次,國民小學三年級至國民中學三年級,
每學期至多三次。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
實得分數計算。
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時機,分為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二種。
領域學習課程評量,應兼顧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彈性學習課程評量,應
以平時評量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實施定期評量。
前項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均
應符合第四條第四款最小化原則;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國民小學
一年級及二年級,每學期至多二次,國民小學三年級至國民中學三年級,
每學期至多三次。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
實得分數計算。
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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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442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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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2276
根據台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的規定(參考最新的搜尋結果,例如113年4月24日修正發布的內容),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計算方式有明確規定。
查閱相關條文可得知:
-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
- 補行評量的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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