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戶籍法規大意
>
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73719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73719 |
科目:
戶籍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73719
年份:
107年
科目:
戶籍法規大意
20甲男設籍高雄市三民區,乙女設籍臺中市豐原區,兩人於臺北市大安區舉辦喜宴。關於兩人之結婚登記,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兩人應向高雄市三民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B)兩人應向高雄市三民區戶政事務所或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C)兩人應向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D)兩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必成
B1 · 2018/12/23
推薦的詳解#3129231
未解鎖
依戶籍法第26條第二項戶籍登記之申請,應...
(共 52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GRACE
2020/07/05
私人筆記#2347941
未解鎖
法規名稱: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
(共 50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