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關於行政院因直轄市自治法規牴觸憲法而予以函告無效之敘述,
何者正確?
(A)直轄市自治法規有無牴觸憲法發生疑義時,直轄市政府得於行政院函告無效前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B)直轄市如對行政院函告其自治條例無效之內容有不同意見時,直轄市政府得聲請司法院解釋憲法或 統一解釋法令
(C)直轄市如對行政院函告其自治規則無效之內容有不同意見時,直轄市政府應經行政院層轉聲請司法 院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
(D)如受函告無效之法規為委辦規則,直轄市政府應即接受而不得聲請司法院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
統計: A(189), B(375), C(174), D(619), E(0) #2770965
詳解 (共 4 筆)
疑義的題目,最近幾年常考。
稍微整理一下,若有錯誤請指教......
1.自治事項違反上位階法令,遭上級監督機關撤銷、變更、廢止、停止執行,
該地方政府若覺得有疑義,可以聲請司法院解釋,不須上級層轉。
2.自治事項衍生出來的就是自治規則與自治條例,
倘若是自治規則遭函告無效,則是由地方行政機關聲請司法院解釋,不須上級層轉。(C選項,不須層轉)
倘若是自治條例遭函告無效,則是由地方立法機關聲請司法院解釋,不須上級層轉。(B選項,應由地方立法機關聲請)
反過來說,如果尚未被上級監督函告無效,則不能聲請司法院解釋。(A選項,函告無效前)
3.委辦事項違反上位階法令,遭上級監督機關撤銷、變更、廢止、停止執行,或是函告無效,
該地方政府若覺得有疑義,原則上不可聲請司法院解釋。
(因為地方制度法75條只有說自治事項才可以聲請解釋,所以題目沒有特別提層轉,原則上都不可聲請解釋)
例外則是地方政府由上級監督機關層轉,那就可以聲請司法院解釋。
例外的例外則是上級監督機關函告無效後,不得聲請司法院解釋。
有說法是說違反禁反言原則;
也有說法是委辦事項是核定後才生效,倘若上級機關函告無效,
那就自始無效,因而沒有標的物可以聲請釋憲了。
(沒罰則的自治條例、自治規則都是呈報上級監督機關備查,
因此是有生效過,可以做為釋憲標的)
4.地方政府執行與自治權無關之中央法規時,發生疑義,要由上級機關層轉才可聲請司法院解釋。
相關考題:
1.有關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的比較,下列何者錯誤?
(A)辦理自治事項可制定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辦理委辦事項可訂定委辦規則
(B)議決自治事項不得牴觸憲法、法律、法規命令、縣規章;議決委辦事項不得牴觸憲法、法律、法規命令、中央職權 命令、行政規則、縣規章、縣自治規則
(C)自治事項發生疑義時,可請求司法院解釋;委辦事項發生疑義時,亦可請求司法院解釋
(D)辦理自治事項不得違背憲法、法律、法規命令、縣規章;辦理委辦事項不得違背憲法、法律、法規命令、中央職權 命令、行政規則、縣規章、縣自治規則
PS:C選項沒有寫層轉,原則上就不能聲請解釋。
2.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如與上級政府或機關在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爭議,
而擬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時,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可逕自聲請解釋
(B)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
(C)須經行政救濟程序始得聲請解釋
(D)不得聲請解釋
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中央與地方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對直轄市議會所議決之事項是否牴觸憲法發生疑義時,行政院得於依相關規定函告無效後,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B)縣(市)對於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就函告其自治條例無效之內容持不同意見者,應由縣(市)政府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C)直轄市政府執行中央主管機關之委辦事項時,如有適用憲法發生疑義而欲聲請司法院解釋者,應由該中央主管機關層轉之
(D)縣(市)政府依職權執行與其自治權限無涉之中央法規時,如有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情形時,得直接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PS:A選項錯誤,違反禁反言原則。
B選項錯誤,應該由縣市議會聲請解釋。
C選項正確,注意它的敘述中的委辦事項有提及層轉。
D選項錯誤,必須由層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