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處理緊急救護 事項?
(A)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B)空中轉診之聯繫
(C)聯絡救護運輸工具之設置機關(構)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D)協調有關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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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7), B(2576), C(103), D(139), E(0) #1352370

詳解 (共 4 筆)

#1681468
空中轉診為衛生福利部空中轉診審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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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8762
第 12 條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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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5095

第12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之任務)

n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由救護人員二十四小時執勤,處理下列緊急救護事項:n
  一、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n
  二、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諮詢。n
  三、受理緊急醫療救護申請。n
  四、指揮救護隊或消防分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n
  五、聯絡醫療機構接受緊急傷病患。n
  六、聯絡救護運輸工具之設置機關(構)執行緊急救護業務。n
  七、協調有關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n
  八、遇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救護時,派遣當地救護運輸工具設置機關(構)之救護車及救護人員出勤,並通知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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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8194

緊急醫療救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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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救護人員二十四小時執勤,處理下列緊急救護事項:

一、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二、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緊急傷病諮詢

三、受理緊急醫療救護申請

四、指揮救護隊消防分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緊急救護

五、聯絡醫療機構接受緊急傷病患

六、聯絡救護運輸工具設置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七、協調有關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八、遇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野外地區救護時,派遣當地救護運輸工具設置機

    /之救護車及救護人員出勤,並通知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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