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甲男與乙女訂定婚約,雙方約定 1 年後結婚,乙女後來不想結婚。甲男依法得為如何之主張?
(A)請求法院強制乙女與其結婚
(B)請求法院在乙女未解除與甲男之婚約關係時,不准與他人結婚
(C)由於依法婚約不得強制履行,因此甲男不得為任何主張
(D)甲男雖然無法強迫乙女與甲男結婚,但在乙女拒絕履行婚約而無正當理由時,得向乙女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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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8), C(382), D(910), E(0) #1608714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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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975: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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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
二、故違結婚期約。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
五、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
六、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
七、有其他重大事由。
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
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
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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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8 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
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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