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行政機關訂定之行政命令,其屬給付行政措施,且不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保障等重大 事項者,不受下列何項原則之限制?
(A)平等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D)信賴保護原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7), B(126), C(36), D(32), E(0) #3462354

詳解 (共 2 筆)

#6500089
行政機關訂定之行政命令,其屬給付行政措施,且不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保障等重大事項者,不受下列何項原則之限制?
(A) 平等原則❌
  1. 平等原則是憲法層級的基本原則(憲法第7條),要求行政機關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對於相同事件應為相同處理。

  2. 即使是給付行政(例如發放津貼),也必須設定公平、合理的標準,不能任意歧視或偏袒,因此仍受平等原則的拘束

(B) 法律保留原則✔️
  1. 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
  2. 易言之,行政機關訂定之行政命令,若屬給付行政措施,且不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保障等重大事項時,不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

6858cb6312315.jpg

(C)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 此原則要求法律原則上不能溯及適用於其生效前已終結的事件,以保障人民的法安定性。雖然此原則在對人民不利的「不利益溯及」時最為嚴格,但在「利益溯及」(對人民有利)時也非毫無限制。總的來說,這是一個普遍適用的法治國原則,行政機關在訂定行政命令時仍須遵守

(D) 信賴保護原則❌
  • 此原則旨在保護人民對於合法行政行為的信賴。如果人民因為信賴行政機關的有效處分或法規而安排了自己的生活或財產,嗣後該處分或法規若要變更,人民的信賴利益應受到保護。即使是給付行政,一旦發布並使人民產生信賴,就不能任意廢止或變更而損害人民的信賴利益,故仍受信賴保護原則的拘束。

7
0
#7327285
為什麼 (B) 是正確的? ✅
  • 給付行政與法律保留:大法官認為,涉及人民生命、自由等限制(干預行政)或涉及公共利益、基本權保障之重大事項時,才必須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依據。
  • 不受限的情形:若該行政措施屬於「給付行政」(如補貼、救助、福利),且「不涉及公共利益」「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保障等重大事項」(非重大性),則行政機關得直接以職權訂定之行政命令執行,不嚴格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
ㅤㅤ
為什麼其他選項仍受限制? ❌
即使是單純的給付行政,即便不需要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在訂定命令時仍必須遵守以下憲法原則:
  • (A) 平等原則:給付的對象與標準必須公平,不得無故為差別待遇。
  • (C)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行政法規之施行應保護受規範者對舊法之期待。
  • (D) 信賴保護原則:若人民已因行政行為產生值得保護之信賴,國家不得隨意廢止或變更。
ㅤㅤ
總結重點:
「給付行政」並非完全不受法律約束,而是其「合法性基礎」要求較低(放寬法律保留),但其「正當性執行」(如平等、誠信、信賴保護)的要求依然存在。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856734
未解鎖
司法院 釋字第614號 解釋文:憲法上之...
(共 26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