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甲將其所有土地一筆出租於乙,期間 10 個月,由乙在土地上種植果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果樹之果實為法定孳息
(B)在租賃期間內,果樹的收取權人是乙
(C)果樹非甲土地之重要成分,故得為單獨物權之標的物
(D)甲得向乙收取 1 年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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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265), C(19), D(5), E(0) #3255561
統計: A(22), B(265), C(19), D(5), E(0) #3255561
詳解 (共 2 筆)
#6146690
甲將其所有土地一筆出租於乙,期間 10 個月,由乙在土地上種植果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果樹之果實為法定孳息 ❌ 應為:天然孳息
(B) 在租賃期間內,果樹的收取權人是乙 ✔️ 民法§70I、最高法院48 年台上字第 1086 號民事判例要旨,如將所有土地出租於人而收取法定孳息,則承租人為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在租賃關係存續中,即為其權利之存續期間,取得與土地分離之孳息。
(C) 果樹非甲土地之重要成分,故得為單獨物權之標的物 ❌
(D) 甲得向乙收取 1 年的租金 ❌應為:10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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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70 條 (孳息之歸屬) I.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 II.有收取法定孳息權利之人,按其權利存續期間內之日數,取得其孳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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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48 年台上字第 1086 號民事判例要旨:(天然孳息之收取權人) 土地所有人於所有權之作用,就其所有土地固有使用收益之權,但如將所有土地出租於人而收取法定孳息,則承租人為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在租賃關係存續中,即為其權利之存續期間,取得與土地分離之孳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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