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013)中,訂出的基準為「原則」的是:
(A)視覺障礙
(B)聽覺障礙
(C)智能障礙
(D)情緒行為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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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56), C(145), D(919), E(0) #614119

詳解 (共 6 筆)

#914834
情障和學障鑑定標準較為主觀,符合「 原則」,其它類別有明確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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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3354
題目補充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
(共 14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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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352
請問是因為視障,聽障,智障都有明顯的[數據]當作標準
但是情障沒有,所以選情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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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877
回三樓
是的,其他那三種都有固定的數值,一翻兩瞪眼

只有情障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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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933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 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 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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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1049

27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哪些障礙類別訂有量化的鑑定基準?
(A)視障、聽障、語障
(B)智障、視障、聽障
(C)智障、視障、聽障、語障
(D)智障、視障、聽障、學障

 

107 年 - 台北市107學年度公立國小教甄_特教科(身障)#6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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