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關於地上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不得定有期限
(B)經設定地上權之土地,不得再設定抵押權
(C)同一土地上,得設定數則內容相同之地上權
(D)地上權亦得為時效取得之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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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1), B(58), C(358), D(2129), E(0) #1712437

詳解 (共 10 筆)

#5551832

(A)833-2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故地上權定有期限,未定期限皆可

(B)地上權是用益物權,跟抵押權也就是擔保物權可以併存,只是依民866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及其他權利。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但這裡是地上權設定在前,所以地上權不受抵押權影響,實行抵押權時,不得主張有害抵押權請求除去地上權

(C)地上權是用益物權,同一土地二個地上權無法相容故不許可

(D)769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770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772 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故地上權得為時效取得之客體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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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4018
A第833條之2  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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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9771
(A)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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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921
1A第833條之2  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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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民法841- 5 同一土地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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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1206

(C)

地上權 是以使用收益為目的的物權(=用益物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

而物權拒有『排他性』,同一標的物上,不得同時存在二個以上相同或相衝突之物權


個人認為,民法841-5條 是說明 後設定物權不得妨害先設定物權 的權利

故無關(C)選項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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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4629
(A)
民法 第833-2條:

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


* 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可定期限也可不定期限。


(B)(C)
民法 第866條: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 在不違反物權排他效力之情形下 (如同一標的物上不能有二個所有權或二個地上權,因性質不相容),有時在同一標的物上數個物權可以併存,一般而言,有三種情形:
1. 所有權與定限物權(包含擔保物權和用益物權)。
2. 數個擔保物權(如設定多數抵押權)。
3. 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併存(如抵押權和地上權併存)。

* 所以設定地上權之土地,能再設定抵押權。其效力依「物權效力優先原則」,成立在先者,具有優先效力。

* 依物權優先效力原則,若地上權之設定係在抵押權發生之前者,該地上權不受抵押權之影響。故於實行抵押權時,不得主張有害於抵押權,請求除去地上權。


(D)
民法 第768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民法 第768-1條:
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民法 第769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民法 第770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民法 第771條1項:
占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中斷:
一、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二、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
三、自行中止占有。
四、非基於自己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但依第九百四十九條或第九百六十二條規定,回復其占有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772條:
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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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0087

求解C選項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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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5960
(D) 地上權亦得為時效取得之客體
時效取得地上權: 依民法第772條,所有權時效取得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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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0237
(A) 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不得定有期限
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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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經設定地上權之土地,不得再設定抵押權
1. 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2. 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3. 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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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同一土地上,得設定數則內容相同之地上權
地上權是用益物權,所以不得同時設定兩個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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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1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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