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百貨公司店員甲,將其替顧客修改保管之套裝,穿去參加喜宴,然後寄還給顧客。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甲不構成犯罪
(B)甲成立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業務侵占罪
(C)甲成立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竊盜罪
(D)甲成立刑法第 342 條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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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5), B(73), C(6), D(62), E(0) #906317
統計: A(385), B(73), C(6), D(62), E(0) #906317
詳解 (共 6 筆)
#1226987
侵占罪以具有「不法之所有」之意圖為要件,即行為人主觀上須有「據為己有、永不歸還之不法犯意」。至於有無「不法所有」之意圖,應由法院依照證據資料,就個案具體判斷之。實務上,法院通常以行為人有無主動、自願歸還之事實,推論是否有「據為己有」之意圖,因為,如有歸還之情形,通常可推論行為人僅是「一時佔便宜、借用」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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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5914
使用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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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4634
欠缺不法所有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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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2868
D
有無圖謀不法利益有疑義外,甲僅替顧客修改並保管套裝,對於該業務並無相當之裁量權限,欠缺信託關係,不能論以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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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3519
所以拿別人的東西來用,用一用再還回去,這樣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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