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乙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由甲擔任董事長,若甲執行職務時因違反注意義務致公司受有 重大損害,關於對甲之責任追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以 107 年 9 月 30 日前施行之法規為準)
(A)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始得以書面請求監察人為公司 對董事提起訴訟
(B)股東會決議對於董事提起訴訟時,公司應自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提起之
(C)公司與董事間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察人代表公司,股東會亦得另選代表公司為訴 訟之人
(D)股東提起公司法第 214 條第 2 項之代表訴訟,其裁判費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部分暫免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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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14), C(143), D(7), E(0) #1908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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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2912
(A)繼續六個月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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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2379
第 212 條股東會決議對於董事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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