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關於洗錢防制專責主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機構應指派一人擔任專責主管
(B)國外營業單位應設置一名洗錢防制主管
(C)國外營業單位洗錢防制主管不得兼任法令遵循主管
(D)專責主管不得兼任與洗錢防制職責有利益衝突之職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4), B(169), C(1880), D(138), E(0) #3076772

詳解 (共 3 筆)

#5974339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國內外營業單位、資訊單位
、財務保管單位及其他管理單位應指派人員擔任法令遵循主管,負責執行
法令遵循事宜。國外營業單位法令遵循主管之設置應符合當地法令規定及
當地主管機關之要求,除有下列情事者外,應為專任:
一、兼任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主管。
二、依當地法令明定得兼任無職務衝突之其他職務。
三、當地法令未明確規定,於與當地主管機關溝通並確認後,報經主管機
    關備查者,得兼任無職務衝突之其他職務。
35
0
#5862169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應依其規...
(共 19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5910237
(C) 此敘述錯誤根據台灣洗錢防制法規定...
(共 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 (共 4 筆)

私人筆記#4956637
未解鎖
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
(共 82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私人筆記#5141738
未解鎖
(第七條)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共 5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5599483
未解鎖
第7條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應...
(共 2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6577971
未解鎖
根據規範,國外營業單位的洗錢防制主管可...
(共 23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