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關於洗錢防制專責主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機構應指派一人擔任專責主管
(B)國外營業單位應設置一名洗錢防制主管
(C)國外營業單位洗錢防制主管不得兼任法令遵循主管
(D)專責主管不得兼任與洗錢防制職責有利益衝突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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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4), B(169), C(1880), D(138), E(0) #3076772
統計: A(244), B(169), C(1880), D(138), E(0) #3076772
詳解 (共 3 筆)
#5974339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國內外營業單位、資訊單位
、財務保管單位及其他管理單位應指派人員擔任法令遵循主管,負責執行
法令遵循事宜。國外營業單位法令遵循主管之設置應符合當地法令規定及
當地主管機關之要求,除有下列情事者外,應為專任:
一、兼任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主管。
二、依當地法令明定得兼任無職務衝突之其他職務。
三、當地法令未明確規定,於與當地主管機關溝通並確認後,報經主管機
關備查者,得兼任無職務衝突之其他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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