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有關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及權利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
(B)共有部分為所有權之分別共有
(C)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所有部分的價值分擔之
(D)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繼受人應受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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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25), C(59), D(21), E(0) #2399048
統計: A(11), B(25), C(59), D(21), E(0) #2399048
詳解 (共 2 筆)
#5287266
(A)§799Ⅰ
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
(C)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所有部分的價值分擔之
§799-1Ⅰ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D)§799-1 Ⅳ
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繼受人應受拘束;其依其他約定所生之權利義務,特定繼受人對於約定之內容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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