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我國人甲男與A國人乙女原為夫妻,二人因感情不睦協議離婚,離婚半年後,乙在B國產下一子丙, 關於丙是否具有甲乙二人婚生子女之身分一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丙出生時甲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
(B)依丙出生時乙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
(C)依丙出生時丙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
(D)依甲乙離婚之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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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92), C(361), D(141), E(0) #312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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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1361
因離婚半年後出生,回溯回去,是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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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9473
依涉外條例適用法第51條 子女之身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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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0764
子女之身分,依出生時該子女、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但婚姻關係於子女出生前已消滅者,依出生時子女之本國法婚姻關係消滅時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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