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何者非結婚得撤銷之原因?
(A)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結婚
(B)與禁婚之親屬結婚
(C)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
(D)當事人之一方於精神錯亂中結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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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 B(929), C(42), D(41), E(0) #980168
統計: A(109), B(929), C(42), D(41), E(0) #980168
詳解 (共 4 筆)
#1243424
B:與禁婚之親屬結婚→無效。
民法
第988條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具備第982條之方式。
二、【違反第983條規定】。
三、違反第985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 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 。
第982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第983條
Ⅰ【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Ⅱ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Ⅲ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第985條
Ⅰ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Ⅱ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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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418
A: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結婚
民法
第990條
結婚違反第981條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 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 得請求撤銷。
第981條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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