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使用自己之建築材料,在乙之土地上建築房屋,已有建築之外型,但尚未完成。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甲之建築材料,因附合於乙之土地,成為其重要成分,由乙取得該未完成建築之所有權
(B)未完成建築乃建築材料之組合,非土地之重要成分,故仍為甲所有
(C)甲如係向乙租地建屋時,因係有權使用,故無附合之適用,未完成之建築為甲所有
(D)甲如係無權占有乙之土地建屋時,未完成之建築依附合之規定,應為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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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196), C(98), D(24), E(0) #906388
統計: A(29), B(196), C(98), D(24), E(0) #906388
詳解 (共 5 筆)
#4000291
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723號判決
查動產附合於不動產,而歸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者,須以動產因附合而成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為要件,所謂成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係指此種結合具有固定性、繼續性,而未成為另一獨立之定著物而言。
甲使用自己之建築材料,在乙之土地上建築房屋,已有建築之外型似乎強調獨立性,據一物一權,甲為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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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637
不對吧,不管怎麼蓋,建築材料都不會變成土地的「重要成分」,所以不管有權與否都不適用811符合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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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5710
(A)甲之建築材料,因附合於乙之土地,成為其重要成分,由乙未取得該未完成建築之所有權:因仍獨立於不動產之外(民811)
(B)未完成建築乃建築材料之組合,非土地之重要成分,故仍為甲所有(同上)
(C)甲如係向乙租地建屋時,因係有權使用,無涉附合之適用,未完成之建築為甲所有:未完成之建築為動產(民67)
(D)甲如係無權占有乙之土地建屋時,未完成之建築無涉附合之規定,應為甲所有(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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