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129331
年份:11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22 甲向 A 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傷害保險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並以價值 70 萬元之汽車向 B 保險公司(下稱 B 公司)投保車體險並約定自負額 5 萬元。某日因乙之駕車過失,導致甲失能、汽車全毀。A 公司就失能部分依保險契約理賠 100 萬元,B 公司就車損理賠 65 萬元。設甲對於肇事原因並無過失時,有關本案適用保險代位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公司與 B 公司均不得行使代位權
(B) A 公司不得行使代位權,B 公司得代位求償 65 萬元
(C) A 公司得代位求償 100 萬元,B 公司得代位求償 70 萬元
(D) A 公司得代位求償 100 萬元,B 公司得代位求償 65 萬元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53 條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保險法 第53條 1.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