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學前集中式特教班之生師比的上限應為多少?
(A)2:1
(B)3:1
(C)4:1
(D)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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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80), C(414), D(105), E(0) #2194461
統計: A(28), B(80), C(414), D(105), E(0) #2194461
詳解 (共 2 筆)
#3789356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第 3 條
學校(園)實施身心障礙教育,設特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應 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級 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一)幼兒園: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民小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民中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級中等學校: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
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於所轄學校總教師員額不變之情形下, 移撥普通班教師員額增設特殊教育班。
第 5 條
學校(園)設特殊教育班者,其員額編制如下:
一、教師:
(一)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
1.幼兒園及國民小學:每班置教師二人。
2.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教師三人。
(二)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
1.國民小學:每班置教師二人。
2.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教師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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