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我國人甲向日本人乙購買一間位於韓國首爾之A套房,買賣契約準據法為新加坡法,關於A套房何
時移轉為甲所有之問題,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適用中華民國法
(B)適用新加坡法
(C)適用日本法
(D)適用韓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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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175), C(5), D(436), E(0) #3126720
統計: A(17), B(175), C(5), D(436), E(0) #3126720
詳解 (共 4 筆)
#6076716
移轉 ➜ 物權行為!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38條第1項規定,關於物權依物之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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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1015
涉外民事適用法第 20 條
1.法律行為發生債之關係者,其成立及效力,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用之法律。
2.當事人無明示之意思或其明示之意思依所定應適用之法律無效時,依關係最切之法律。
3.法律行為所生之債務中有足為該法律行為之特徵者,負擔該債務之當事人行為時之住所地法,推定為關係最切之法律。但就不動產所為之法律行為,其所在地法推定為關係最切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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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5626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他這題是用涉外民事法20條的哪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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