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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與戶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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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8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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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81326 |
科目:
國籍與戶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81326
年份:
108年
科目:
國籍與戶政法規
23 下列何種刑事犯罪行為,非明定於戶籍法?
(A)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B)行使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C)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D)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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