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戶政事務所逕行撤銷當事人虛報之遷徙登記後,發現當事人已死亡,依戶籍法規應如何處理?
(A)應將遷徙登記之撤銷公告於戶政事務所公布欄
(B)因當事人已喪失權利能力,故不需為任何處理
(C)應通知當事人的配偶或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D)應將撤銷遷徙登記之事實刊登於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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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19), C(511), D(44), E(0) #3225144
統計: A(36), B(19), C(511), D(44), E(0) #3225144
詳解 (共 2 筆)
#7273085
1.戶籍法第 46 條: 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以本人為申請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 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戶政事務所並應於登 記後通知本人。戶政事務所依職權為更正、撤銷或 廢止登記,亦同。
2.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第 1 項: 戶政事務所依本 法第 46 條規定通知本人時,本人死亡或為失蹤人 口,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資料來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30006
戶籍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30007
戶籍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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