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關於申請更改姓名之次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以1次為限
(B)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而回復其傳統姓名後,不得再申請回復原有漢人 姓名
(C)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而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1次
(D)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而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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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734), C(13), D(5), E(0) #2573298

詳解 (共 2 筆)

#4638427

23 關於申請更改姓名之次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以1次為限
(B)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而回復其傳統姓名後,不得再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
(C)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而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1次
(D)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而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1次

姓名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1條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一次為限(A、B)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C、D)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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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1716
解答錯誤請指正,感謝!! 姓名條例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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