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關於申請更改姓名之次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以1次為限
(B)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而回復其傳統姓名後,不得再申請回復原有漢人 姓名
(C)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而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1次
(D)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而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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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734), C(13), D(5), E(0) #2573298
統計: A(11), B(734), C(13), D(5), E(0) #2573298
詳解 (共 2 筆)
#4638427
23 關於申請更改姓名之次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以1次為限
(B)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而回復其傳統姓名後,不得再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
(C)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而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1次
(D)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而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1次
姓名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1條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A、B)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C、D)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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