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工會法、團體協約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均為保護勞工「勞動三權」之立法,請問下列何者非屬勞動三權 之內容?
(A)團結權
(B)工作權
(C)集體協商權
(D)爭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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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292), C(23), D(65), E(0) #2593337

詳解 (共 3 筆)

#4489775
23 工會法、團體協約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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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勞動三權」,其實是「團結權」、「團體協商權」、「爭議權」三者的總稱,他們分別代表:

  1. 團結權:指的是保障勞工自由組織工會、運作工會的權利。同時,勞工除了可以積極加入工會以外,也可以選擇消極不加入工會。
  2. 團體協商權:指的是勞工有可以透過工會這個團體,來與公司針對勞動條件等議題進行協商的權利。
  3. 爭議權:也就是常聽到的罷工權,當有勞資爭議事件發生時,勞工可以在符合一定要件下以罷工的手段,組織集體行動抗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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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勞動三權」,包含,(A)團結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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