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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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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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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9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9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23.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立法委員如未辭職即就任官吏,則此立法委員:
(A)視同未就任官吏
(B)自就任官吏之時起,視為辭去立法委員
(C)保留其立法委員身份,俟其辭官後恢復
(D)可身兼二職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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