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關於證據能力之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傳聞證據不得作為法院羈押審查之依據
(B)法院囑託醫院、學校等機關、團體實施鑑定之情形,實施鑑定之人應於鑑定前具結,否則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
(C)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
(D)內容為「我要殺你」的恐嚇信,性質上為傳聞證據,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明被告恐嚇犯行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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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29), C(235), D(10), E(0) #2436397

詳解 (共 3 筆)

#5564293
(A)第 159 條傳聞證據 被告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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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6605
(C)刑事訴訟法 第 155 條證據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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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0801
今年2024對鑑定的部分有做修法可以看一下

https://www.angle.com.tw/news/post.aspx?ip=8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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