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甲於民國 107 年(下同)5 月 1 日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人壽保險,約定死亡保險金額 1,000 萬元,指定其妻乙為受益人。A 公司於 5 月 15 日以簡訊告知甲核保通過,並告知其應繳交之保險費金額與繳交日期。然甲於次日赴 A 公司交付保險費途中發生車禍,甲當場死亡。乙請求保險金給付時,A 公司得否拒絕?
(A) A 公司以簡訊告知已核保通過,保險契約即已成立,除另有以保險費之交付為要件者外,A 公司不得拒絕乙之請求
(B)甲尚未繳付保險費,保險契約未成立,A 公司得拒絕給付保險金
(C) A 公司雖已核保通過,但尚未交付保險單,保險契約尚未成立,A 公司無須給付
(D)甲與 A 公司間保險契約雖已成立,但因甲尚未履行其給付對價之義務,故 A 公司亦無須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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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0), C(0), D(2), E(0) #350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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