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關於我國憲法基本國策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0 項取消了憲法本文關於教育、科學、文化預算經費之下限,僅規定教育經 費仍應優先編列
(B) 6 歲至 15 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
(C)國家應扶助並保護中小型經濟事業之生存與發展
(D)環境及生態保護應優先於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
統計: A(1580), B(934), C(5245), D(926), E(0) #2019091
詳解 (共 9 筆)
憲法第160條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 府供給書籍。(B) 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 政府供給。 憲法增修條文 第10條(基本國策) (1)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
(A)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0 項取消了憲法本文關於教育、科學、文化預算經費之下限,僅規定教育經 費仍應優先編列
應該是差在 國民教育經費(6~15歲)
也就是說 增修條文取消了教育、科學、文化預算經費之下限,所以不受憲法164條的限制,不過在國民教育的前要先編,剩下的(高中、大學..等)就隨便。
補充
增修條文:6~12歲 (國小階段),免納學費。
已於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政府應使其受補習教育且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提供。
(A)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164條規定之限制。
問題是憲法164條就是規定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預算下限
不受限制=取消預算下限規定
乍看之下沒錯 題目出的不好
不然就請其他憲法大神解惑。。。
J463
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所稱教育科
學文化經費之具體內容如何、平衡省市預算基金等項目,是否應計入預算
總額發生之爭論,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憲法增修條
文第十條第八項既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
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有關該等預算之
數額、所佔比例、編列方式、歸屬範圍等問題,自應由立法者本其政治責
任而為決定。是以與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之所謂「預算總額」及教育、科
學、文化等經費所佔中央、地方預算之比例等相關問題,已無再行解釋之
必要。
國考真的最怕老師出這種語焉不詳的題目...或是選相對最正確的題目,
根本在考說文解字不是在考法律觀念。
憲法160:1. 6歲至12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憲法增修10:
2.★【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3.★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10.★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164條規定之限制。
當然就是要出的非常的不明確,才能考倒你阿...唉
反正到時後有人推翻他們,然後他們就改答案而以阿,會被扣薪水嗎? 不會阿~~
刁難阿刁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