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關於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審理的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僅裁判法律爭議
(B)大法庭僅針對提案法律問題作出中間裁判
(C)大法庭審理範圍包含提交案件的本案終局裁判
(D)大法庭不處理提案法律問題以外的本案事實或法律問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4), B(96), C(366), D(64), E(0) #2796260

詳解 (共 3 筆)

#5586855
大法庭是統一審判概念
不是針對個案判決
14
0
#5413861

法院組織法 第51-1條
(A)最高法院之民事庭、刑事庭為數庭者,應設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

法院組織法 第51-9條
(B)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應以裁定記載主文與理由行之,並自辯論終結之日起三十日內宣示

法院組織法 第51-10條
(C)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之裁定,對提案庭提交之案件有拘束力

法院組織法 第51-3條
(D)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各庭審理案件,經評議後認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得以裁定敘明理由,提案予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

12
0
#5291129
(A)僅裁判法律爭議(O)(B)大法庭僅...
(共 8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