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性別工作平等法為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有關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以下那一項陳
述不正確。
(A)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僱主應給予陪產假兩日。
(B)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
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C)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
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D)子女未滿一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
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1. 題目解析 該題目主要針對性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