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關於代物清償之敘述,何者錯誤?
(A)為債之消滅原因之一
(B)為諾成契約
(C)債權人與債務人受領他種給付時,須有以他種給付替代原定給付之合意
(D)他種給付與原定之給付其價值無須相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7), B(1292), C(213), D(2296), E(0) #2097229
統計: A(87), B(1292), C(213), D(2296), E(0) #2097229
詳解 (共 10 筆)
#3652952
代物清償為要物契約
諾成契約為不要物契約
329
0
#3672900
D:
民法第 319 條
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者,其債之關係消滅
裁判字號:
52 年台上字第 369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2 年 11 月 29 日
要旨:
代物清償係一種消滅債之方法,故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授受他種給付時,均須有以他種給付代原定給付之合意,代物清償始能認為成立。代物清償經成立者,無論他種給付與原定之給付其價值是否相當,債之關係均歸消滅。
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者,其債之關係消滅
裁判字號:
52 年台上字第 369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2 年 11 月 29 日
要旨:
代物清償係一種消滅債之方法,故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授受他種給付時,均須有以他種給付代原定給付之合意,代物清償始能認為成立。代物清償經成立者,無論他種給付與原定之給付其價值是否相當,債之關係均歸消滅。
154
1
#3707959
45
1
#4077504
不需要相當雙方合意就可以了
像是a跟b借50萬後來沒錢拿價值60萬的古董去還,只要b同意就可以
或是b好心說你還我40萬就好了也是可以的
42
1
#3793212
應該算是尊重契約自由吧 所以不相當也可以
28
1
#4042117
D 52 年台上字第 3696 號
代物清償係一種消滅債之方法,故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授受他種給付時,均
須有以他種給付代原定給付之合意,代物清償始能認為成立。代物清償經
成立者,無論他種給付與原定之給付其價值是否相當,債之關係均歸消滅
。
須有以他種給付代原定給付之合意,代物清償始能認為成立。代物清償經
成立者,無論他種給付與原定之給付其價值是否相當,債之關係均歸消滅
。
13
2
#3792253
D價值不相當 這樣很怪啊
是因為合意所以即使不相當也可以嗎
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