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等規定,有關公私場所海洋設施從事油輸送行為造成海洋污染之污染清除處
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就污染情況及作業環境評估清除處理技術,選用最快速清除方法
(B)污染物有嚴重影響海域水質者,應以污染物之回收為優先
(C)於亂流水域之海洋環境發生大量油污染,無法及時有效回收,符合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以現 場燃燒法處理
(D)污染物性質屬廢棄物,應符合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1), B(223), C(37), D(55), E(0) #2938367
統計: A(71), B(223), C(37), D(55), E(0) #2938367
詳解 (共 2 筆)
#5582184
第 14 條
因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致造成污染者,不予處罰:
一、為緊急避難或確保船舶、航空器、海堤或其他重大工程設施安全者。
二、為維護國防安全或因天然災害、戰爭或依法令之行為者。
三、為防止、排除、減輕污染、保護環境或為特殊研究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
海洋環境污染,應由海洋污染行為人負責清除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得先行採取緊急措施,必要時,並得代為清除處理;其因緊急措施或清除處理所生費用,由海洋污染行為人負擔。
前項清除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 條
本辦法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4條第3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海洋環境污染之清除處理,應就污染情況及作業環境評估清除處理技術,選用環境衝擊最低之方法為之。
第 3 條
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之污染物有嚴重影響海域水質者;應以污染物之回收為優先,並儘速採取污染源控制、污染物之圍堵,以防止污染擴散,使用之方式及工具應防止二次污染。
第 6 條
於非亂流水域之海洋環境發生大量油污染,無法及時有效回收時,得先行圍堵油污染之範圍,並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及相關規定,以現場燃燒法處理之。
第 8 條
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之污染物,其性質屬廢棄物者,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規定。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