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有關刑法對於假釋之規定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且未受緩刑確定者,撤銷其假釋
(B)符合假釋條件者,由監獄報請法院許可假釋
(C)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D)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仍計入刑期內
統計: A(679), B(177), C(45), D(69), E(0) #3524935
詳解 (共 2 筆)
好的,我們來逐一分析選項,判斷關於假釋規定的敘述何者正確。
正確答案是 (A)。
以下為各選項之詳細解析:
(A) 於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且未受緩刑確定者,撤銷其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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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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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此敘述與刑法第78條第1項的規定相符。該條文是關於「應撤銷假釋」的規定,其要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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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在假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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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因「故意」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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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度: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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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通常會加上「未受緩刑宣告或緩刑被撤銷」的條件,因為若受緩刑,則暫不執行,與撤銷假釋後需入監執行會產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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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上述要件,法務部就「必須」撤銷其假釋,沒有裁量的空間。此選項的描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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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符合假釋條件者,由監獄報請法院許可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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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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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假釋的核准機關並非法院。依據刑法第77條第1項規定:「...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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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屬於「刑罰執行」的一環,在權力分立上屬於行政權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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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假釋的流程是:第一線的監獄判斷受刑人符合條件後,向上呈報給主管全國刑罰執行的最高行政機關「法務部」,由法務部審核後做出准駁的決定。整個過程與「法院」的審判權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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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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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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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法律明文規定無期徒刑可以假釋。依據刑法第77條第1項規定:「...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得許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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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是,必須實際執行超過二十五年,且有悛悔實據,才能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審核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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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仍計入刑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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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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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此敘述與刑法第78條第4項的規定相反:「假釋撤銷後,其在假釋期內之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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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是一種附條件的釋放,其前提是受刑人在假釋期間必須遵守規定。一旦假釋被撤銷,就代表受刑人違背了這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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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律規定,假釋被撤銷後,之前在外面「假釋」的那段時間,就全部不算數,必須回到監獄繼續執行剩餘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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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人剩餘刑期10年,假釋在外2年後被撤銷,他必須回去繼續關完那剩下的10年,那在外的2年不算入已執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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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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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符合刑法§78 I應撤銷假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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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假釋的核准機關是「法務部」,不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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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無期徒刑執行逾25年即可聲請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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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假釋撤銷後,假釋期間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