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依據我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行政院應設置下列何種單位負責教育經費計算基準之
研訂?
(A)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
(B)公平交易委員會
(C)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
(D)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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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29), B(9), C(102), D(1305), E(0) #1559651
統計: A(1529), B(9), C(102), D(1305), E(0) #1559651
詳解 (共 2 筆)
#2138899
第 9 條
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教育經費計算基準之研訂。
二、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計算。
三、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之計算。
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其組織及會議等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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