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民國 97 年 4 月 25 日於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強制退休年齡修正案,有經驗及健康情形良好的勞工將可繼續工作至幾歲,雇主尚不得強制其退休?
(A)50 歲
(B)55 歲
(C)60 歲
(D)65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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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50), C(36), D(611), E(0) #572969

詳解 (共 3 筆)

#2615886
勞動基準法

第54條(強制退休)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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