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甲死亡後留下數筆存款及土地,其子女乙、丙、丁、戊為繼承人。甲遺囑中表示四大房子孫要團結,故不得分割遺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丙、丁、戊不能分割,要傳給後代變成祭祀公業
(B)乙為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丙、丁、戊不得拒絕
(C)乙、丙、丁、戊不能分割,但繼承開始10年後,得請求分割遺產
(D)乙、丙、丁、戊於甲死後,因遺囑禁止分割,依民法規定,遺產於20年內均不得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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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 B(579), C(3891), D(1043), E(0) #2592975
統計: A(156), B(579), C(3891), D(1043), E(0) #2592975
詳解 (共 7 筆)
#4493656
民法第 1165 條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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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7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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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1251
共有物約定不分割期限: 5年/不動產30年
遺囑禁止分割期限: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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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8935
(C) 乙、丙、丁、戊不能分割,但繼承開始10年後,得請求分割遺產
【民法第 1164 條】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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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1165 條】
1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2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10年為限。
1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2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10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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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補充:
動產分割禁止期限5年
不動產分割禁止期限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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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823 條】
1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2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5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30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3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1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2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5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30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3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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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7772
民法第 1165 條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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