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刑事訴訟法上對於緊急搜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須情形急迫
2 非迅速搜索,12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
3應由法官親自為之
4 若由檢察官親自為之須層報檢察長
5 若由檢察官親自為之須層報檢察總長
(A)14
(B)15
(C)35
(D)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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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57), B(225), C(68), D(31), E(0) #396354
統計: A(1657), B(225), C(68), D(31), E(0) #396354
詳解 (共 6 筆)
#556028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
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
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
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
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
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
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
第一項、第二項之搜索執行後未陳報該管法院或經法院撤銷者,審判時法
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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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318
此題分類為「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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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9012
本題題目所指的“檢察官親自為之”,應該是第131條第二項前段的“檢察官...得逕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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