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對品行障礙症(Conduct Disorder)的學生描述以下何者不正確?
(A)經常和老師爭辯
(B)殘忍對待動物
(C)偷竊
(D)經常造成同學肢體傷害
統計: A(695), B(207), C(126), D(161), E(0) #3128103
詳解 (共 6 筆)
行為規範障礙症/品行障礙症(Conduct Disorder)
DSM-5診斷準則:
A. 違反他人基本權力或年齡相稱的主要社會常規或規定,成為重覆而持續的行為模式,於過去十二個月中,至少出現下列類別中十五項準則中的三項,而於出現的準則項目中,在過去六個月裡至少有一項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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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人及動物 |
1. 經常霸凌、威脅或恐嚇他人。 2. 經常引發打架。 3. 曾使用可嚴重傷人的武器(如:棍子、磚塊、破瓶子、刀、槍)。 4. 曾對他人施加冷酷的身體凌虐。 5. 曾對動物施加冷酷的身體凌虐。 6. 曾直接對受害者進行竊取(如:街頭搶劫、搶錢包、勒索、持械搶劫)。 7. 曾逼迫他人進行性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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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壞所有物 |
8. 故意縱火,意圖造成嚴重破壞。 9. 故意毀壞他人所有物(縱火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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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或偷竊 |
10. 闖入別人的房子、建物或汽車。 11. 經常說謊以取得財物或好處,或者逃避義務(即指欺瞞別人)。 12. 曾在未直接面對受害者的情境下,竊取值錢的物件。(如:末破壞門窗或闖入的順手牽羊;偽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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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違規 |
13. 不顧父母的禁止,經常深夜在外;十三歲之前就有此行為。 14. 在與父母或父母代理人同住時,曾逃家至少二次,或是曾有一次長期逃家不歸。 15. 十三歲之前開始經常逃學。 |
B. 此行為困擾引起臨床上顯著社交、學業或職業功能減損。
C. 若滿十八歲,應未達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診斷準則。
對立反抗症(Oppositional Defiant Disorder)
DSM-5診斷準則
A.生氣/易怒情緒、好爭辯/反抗行為或具報復心的行為模式至少持續六個月,呈現下列任何類別的症狀至少四項,且至少在與一位非手足者互動中顯現。
生氣/易起情緒(Angry/Irritable Mood)
1.經常發脾氣。
2.經常是難以取悅的或易受激怒的。
3.經常是生氣的與憤慨的。
好爭辯/反抗行為(Argumentative/Defiant Behavior)
4.經常與權威者爭辯,或於兒童及青少年則是與成人爭辯。
5.經常違抗或拒絕服從權威者的要求或遵守規則。
6.經常故意去惹惱別人。
7.經常將自己的過錯或不當行為怪罪於他人。
有報復心的(Vindictiveness)
8.過去六個月中至少有二次懷恨或報復的行為。
註需以這些行為之持續與頻率區辨某一行為屬正常範圍或者是症狀;除非另有症狀(準則A8 )註明,對未滿五歲以下的兒童而言,行為至少在六個月期間的大多數的日子裡發生。對滿五歲者而言,這些行為應至少在六個月期間每週發生一次;雖然這些頻率的準則提供症狀最低準則的指引,其他因素亦應考量。
例如:行為頻率與強度是否在個人發展程度、性別及文化常模之外。
B.這些行為困擾與個人或他人在其緊密的社交場合(如:家庭、同儕團體、同事)中的苦惱或是負面影響社交、教育、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功能有關。
C.這些行為不是僅出現於精神疾病、物質使用障礙症、憂鬱症或雙相情緒障礙症,此準則也不符合侵擾性情緒失調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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