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執行法所規定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之執行方法?
(A)罰金
(B)罰鍰
(C)怠金
(D)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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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0), B(529), C(5839), D(51), E(0) #1608326
統計: A(140), B(529), C(5839), D(51), E(0) #1608326
詳解 (共 5 筆)
#3009964
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第 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 代履行。
二 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 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 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 收繳、註銷證照。
四 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 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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