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小額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關於請求給付金錢,其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60 萬元者,當事人得合意適用小額程序,並以文書證之
(B)原告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於假日或非工作日,以傳真或其他電子通訊設備,向法院遞狀,並收取電子郵件回條以為憑證,以收時效之便利
(C)原告依小額程序起訴者,法院無須調查證據,直接依既有訴訟資料逕自為裁判
(D)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其格式由司法院定之
統計: A(429), B(593), C(437), D(3702), E(0) #2455762
詳解 (共 10 筆)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小額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關於請求給付金錢,其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60 萬元者,當事人得合意適用小額程序,並以文書證之
(B)原告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於假日或非工作日,以傳真或其他電子通訊設備,向法院遞狀,並收取電子 郵件回條以為憑證,以收時效之便利
(C)原告依小額程序起訴者,法院無須調查證據,直接依既有訴訟資料逕自為裁判
(D)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其格式由司法院定之
答案:D
1.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小額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原則:
標的金額10萬以下
例外:
標的金額50萬以下 且當事人合意
標的金額10萬以下 但法院得依職權採用簡易程序
2.小額程序,得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行之。但當事人提出異議者,不在此限。前項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之開庭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3.小額程序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
一、經兩造同意者。
二、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
4.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其格式由司法院定之
27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小額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關於請求給付金錢,其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60 (10)萬元者,當事人得合意適用小額程序,並以文書證之
(B)原告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於假日或非工作日,以傳真或其他電子通訊設備,向法院遞狀,並收取電子郵件回條以為憑證,以收時效之便利
民訴§436-11
得於夜間、星期日或休息日進行程序
(C)原告依小額程序起訴者,法院無須調查證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民訴§436-14),直接依既有訴訟資料逕自為裁判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
,為公平之裁判︰
一、經兩造同意者。
二、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
(D)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其格式由司法院定之
民訴第 436-10 條
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其格式由司法院定之。
感謝11F 小羅提醒 已經修正
請問B有何問題、相關法條?
最佳解排版很亂+1
9F D選項法條號打錯,正確是民訴436-10
Q:下列關於民事訴訟小額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D
(A)關於請求給付金錢,其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60 萬元者,當事人得合意適用小額程序,並以文書證之(436-8 I)
(B)原告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於假日或非工作日,以傳真或其他電子通訊設備,向法院遞狀,並收取電子郵件回條以為憑證,以收時效之便利 (436-11)
(C)原告依小額程序起訴者,法院無須調查證據,直接依既有訴訟資料逕自為裁判 (436-14)
(D)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其格式由司法院定之 (4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