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以下描述的學生,何者符合學習障礙的鑑定原則?
(A)IQ 為 50,語言理解測驗的 PR<3
(B)IQ 為 90,語言理解測驗的 PR<3
(C)IQ 為 90,中文識字測驗的 PR<3
(D)IQ 為 50,數學診斷測驗的 P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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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613), C(1381), D(20), E(0) #1347073
統計: A(39), B(613), C(1381), D(20), E(0) #1347073
詳解 (共 7 筆)
#1410180
本法第三條第九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
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
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
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
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
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
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50
0
#2690164
學障國小階段篩選工具:
1.中文年級認字量表或國字測驗。
2.閱讀理解篩選測驗。
3.基礎數學篩選量表。
4.看注音寫國字。
(B)應改成閱讀理解測驗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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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4185
2F答案是C沒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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