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提起自訴?
(A)被害人未委任律師為代理人
(B)非告訴乃論之罪之被害人僅向警方為告訴
(C)對配偶之直系血親提自訴
(D)對竊盜罪提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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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9), B(159), C(234), D(75), E(0) #3225199

詳解 (共 5 筆)

#6133359

資料來源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則限制被害人提起自訴的權限:

  1. 提起自訴未委任律師行之。

  2.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而不得自訴之他部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他部之被告係被害人之直系尊親屬或配偶。

  3. 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提起自訴。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提起自訴。但依第258條之3第2項後段裁定而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
  4.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被害人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
  5. 同一案件已經檢察官開始偵查。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自訴,或依第258條之3第2項後段裁定而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

  6. 同一案件曾經被害人提起自訴後復撤回。

  7. 同一案件曾經被害人提起自訴後受駁回自訴之裁定確定,非有法定事由再行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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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6670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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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4246

刑事訴訟法 第 319 條 (適格之自訴人及審判不可分原則)

1.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2.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3.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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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6753
自訴需要請律師
告訴是直接找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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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5515
補充:
刑事訴訟法   第 二 編 第一審   第 一 章 公訴  第 一 節 偵查
第 258-3 條
Ⅰ. 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之裁定,法院應以合議行之。
Ⅱ. 法院認准許提起自訴之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應定相當期間,為准許提起自訴之裁定,並將正本送達於聲請人、檢察官及被告
Ⅲ.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認有必要時,得予聲請人、代理人、檢察官、被告或辯護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
Ⅳ. 法院為第二項裁定前,得為必要之調查。
Ⅴ. 被告對於第二項准許提起自訴之裁定,得提起抗告。駁回之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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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030377
未解鎖
刑事訴訟法 第319條 1.犯罪之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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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74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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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319:適格之自訴人及審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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