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關於公務員的敘述,何者正確?
(A)市立醫院醫師屬刑法中之公務員,因其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
(B)公立學校依政府採購法兼辦採購業務的教師屬於刑法中之公務員,因其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C)鄉民代表會代表非屬刑法中之公務員,因其非經國家考試而任用
(D)國立大學教師屬於刑法中之公務員,因其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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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 B(4855), C(737), D(482), E(0) #3127105
統計: A(192), B(4855), C(737), D(482), E(0) #3127105
詳解 (共 6 筆)
#5946750
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2項: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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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492
根據刑法,即有依法令、法定職務權限等字眼,就是刑法認定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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