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消費者保護法中關於消費者保護行政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消費者保護法中所稱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B)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企業經營者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
(C)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調查時,對於可為證據之物,不得直接扣押該物,應聲請檢察官循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為之
(D)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經依法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 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0), B(49), C(325), D(23), E(0) #3164369
統計: A(230), B(49), C(325), D(23), E(0) #3164369
詳解 (共 5 筆)
#6417253
007.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主管機關為何?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其意義如下:
(一)主管機關為實際負責執行機關:消費者保護工作應由法定的主管機關負責執行。
(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意義:保護消費者的法規,由於涵蓋的層面非常廣泛,無法由某一機關單獨辦理,故現行政府體制即依保護事項之性質,規定分由不同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辦理,例如食品衛生、化粧品及藥品為衛生福利部,電器安全及商品標示為經濟部主管。
(三)目前消費者保護主要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計有內政部、財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衛生福利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等機關。
(四)行政院為研擬、審議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及監督機關:主要負責有關政策及法規的研擬與審議工作,本身並不負實際執行責任。
資料來源
https://cpc.ey.gov.tw/Page/2CC341DED4FBBB94/3e775ea6-026f-46b5-8ecf-754bae903b5f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