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土地總登記期間,如發現公告之事項有錯誤或遺漏時,登記機關應於公告期間內更正,並即於原公告之地方重新公告 幾日?
(A)三十天
(B)十五天
(C)四十五天
(D)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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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6), B(786), C(4), D(1), E(0) #969257

詳解 (共 3 筆)

#1196197
第 74 條依前條公告之事項如發現有錯誤或遺漏時,登記機關應於公告期間內更正 ,並即於原公告之地方重新公告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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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065

土地登記規則

第74條

依前條公告之事項如發現有錯誤或遺漏時,登記機關應於公告期間內更正,並即於原公告之地方重新公告15日】。

第73條

前條公告,應於主管登記機關之公告處所為之,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登記為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之姓名、住址。
二、土地標示及權利範圍。
三、公告起訖日期。
四、土地權利關係人得提出異議之期限、方式及受理機關。
第72條

登記機關對審查證明無誤之登記案件,應公告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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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907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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