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權利,何者可成立準占有?
(A)租賃權
(B)動產質權
(C)退休請求權
(D)著作財產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03), B(518), C(30), D(518), E(0) #2084557
統計: A(303), B(518), C(30), D(518), E(0) #2084557
詳解 (共 4 筆)
#3636673
一起記
1.準共有: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ex抵押權)
2.準占有:不必占有即可擁有權利的財產權。
ex:1.著作財產權
2.汽車登記在你名下 可是是老婆在開(老婆:占有人 本人:準占有人)
占有乃是一種{事實},而非{權利}
97
0
#5242219
. 民法第 831 條規定:「本節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由數人共有或公同共有者準用之。」 學說稱為準共有。所謂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如限制物權(地上權、農育權、抵押權)、債權、礦業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其性質雖與所有權不同,惟仍得為數人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則如分割、權利推定均等或行使等關於共有之規定自得適用。
4
0